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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茶叶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2-01-10 21:19:00


         江苏省茶叶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茶叶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三条 学会单位会员由省茶叶学会统一发展和管理,个人会员可由学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发展和管理。
 
第二章 个人会员
第四条 个人会员是本会的主体。个人会员包括:
1、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茶学研究、教学、技术推广、茶文化宣传、茶叶经营等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热心茶叶事业,大专以上学历,积极支持本会发展的党政部门工作人员;获茶叶行业高级技能职业资格的人才。
2、在农业高等院校或茶叶科研单位攻读茶学博士、硕士、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专业知识扎实、专业素养优秀、品学兼优,可由所在院、校的会员介绍申请为个人会员。学生会员毕业后仍从事茶叶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江苏省茶叶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2. 经江苏省茶叶学会审查批准;
3. 由学会颁发《江苏省茶叶学会会员证》
 
第三章  单位会员
  第六条  单位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包括单位理事会员和单位普通会员两种。
第七条  单位会员包括:
  1、各市、县成立的茶叶学(协)会;
  2、从事茶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及与茶产业相关的企事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
  第八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由该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茶叶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提供本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2份);
  2、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学会颁发《江苏省茶叶学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江苏省茶叶学会与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与服务关系。前者通过以下途径对后者进行服务:
  1、组织各种学术活动;
  2、编发《江苏茶叶》;
  3、召开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理论研讨会;
  4、派人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5、评选表彰先进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科技项目、优秀论文等;
6、在江苏省科协、中国茶叶学会等机构评奖评优活动,举荐学会内优秀人才、优秀项目、优秀论文等;
  7、向有关部门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要求、呼声和困难。
  第十条 会员通过以下途径接受学会的业务指导与服务:
  1、参加江苏省茶叶学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
  2、参加江苏省茶叶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完成江苏省茶叶学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4、免费接收学会资料《江苏茶叶》;
5、可通过学会内部评选,择优推选优秀个人、优秀项目、优秀论文参加由省科协、中国茶叶学会等组织的评奖评优和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从事科研和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或会员证。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无合理理由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江苏省茶叶学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如有严重违反《中江苏省茶叶学会章程》的行为,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将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和解释权属江苏省茶叶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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