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通知通告 >
 

关于申报 2022 年江苏省茶叶科技奖-茶文化 普及奖的预备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2-04-21 12:17:5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苏科技规〔2018〕13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茶叶学会科技奖励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学会开展茶叶科技奖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奖励设“茶文化普及奖”子奖项。
主要奖励在推进江苏省地方茶文化资源的挖掘、研究和利用,推动茶科技、茶文化的普及和宣传,推广苏茶品牌扩大影响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和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茶文化课题或项目。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本次奖励须由专家推荐或单位推荐。
(一)专家推荐
推荐专家应是江苏省茶叶学会理事,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
推荐专家不能作为本届奖励中任一被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且应回避本人推荐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应是江苏省茶叶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或江苏省内地市级茶叶学(协)会及各地级市茶叶主管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组织好本次奖励推荐工作,择优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

三、推荐要求

1、必须依托近三年内立项的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茶文化课题,包含我会2022年设立的项目课题(见附件2)。
2、被推荐江苏省茶叶学会科技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茶文化推广、普及的成果,须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可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
3、被推荐的项目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的争议,不存在重复申报同类奖励的行为,未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非涉密成果。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可参加至多两项被推荐项目;如拟申报两项同类奖项,则担任前三完成人的至多一项。
5、被推荐的项目任务来源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个,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5个。

 四、课题申报与立项     

1、如未有近三年内立项的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茶文化课题,可申报2022年江苏省茶叶学会茶文化项目课题(见附件2),填报江苏省茶文化课题申报表(见附件3)。
2、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对应内容与上传的电子材料须完全一致。电子材料报送至相应邮箱。
电子邮箱:jsscyxh2019@sina.com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51517点。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茶叶学会(江苏省茶业研究所)(句容市句春路)。
3、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课题评审后进行立项。

五、茶文化普及奖申报

申报时间暂定于2022年10月底,具体申报事项待正式通知发布。
(一)申报内容
1、申报材料是江苏省茶叶学会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成。
证明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应用证明、论文等,证明材料上传数量不超过20件,其中论文不超过8篇,且在历年江苏省农学会科技奖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对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需提供许可或资质证书。推荐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2、推荐项目汇总表由各推荐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进行填写,通过专家推荐的项目不需要填写汇总表。
3、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须在推荐意见表中相应位置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须在相应位置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专家须在相应位置填写意见并亲笔签名。
4、推荐单位和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公示情况均须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方式
 1、材料报送:将推荐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推荐意见表和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公示情况一起进行胶装,并根据要求在材料中对应位置加盖公章。纸质材料报送原件1份,对应内容与上传的电子材料须完全一致。电子材料报送至相应邮箱。
2、单位推荐的项目,推荐单位须在项目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之前,将本单位的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单位公示情况加盖公章报送至奖励办。

六、联系方式

江苏省茶叶学会科技奖奖励办公室:杨淑涵,18451977283、18337040046(微信同号),电子邮箱:jsscyxh2019@sina.com。
 
附件:1、江苏茶叶科技奖奖励办法
2、2022年度江苏省茶叶学会茶文化课题选题
3、2022年度江苏省茶叶学会茶文化课题申报表

 
附件1:
江苏茶叶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弘扬科学精神,营造科学氛围,激励自主创新,提高茶叶科技创新能力,服务茶叶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 29号)、《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协有关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意见精神,结合江苏茶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茶叶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茶叶科技奖),主要奖励为我省茶叶科学技术进步、创新、推广和文化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目的是调动广大茶叶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茶叶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我省茶叶业和茶叶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茶叶村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  江苏茶叶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第四条  茶叶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开展茶叶科技奖励工作的经费从学会会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设置
第六条  江苏茶叶科技奖接受江苏茶叶行业及其它行业与茶叶相关项目的申报。江苏茶叶科技奖设立技术推广奖和茶文化普及奖。技术推广奖主要奖励在推广应用过程中,聚焦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或推广项目。茶文化科普奖主要奖励在科普事业发展中,普及效果好、受众面广、能有效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或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拥有持续影响力和宣传力的农业科普作品或产品。
第七条  江苏茶叶科技奖评审的主要标准为:成果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在学科和专业领域内取得了明显突破,解决了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难题,对行业科技发展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科学价值,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在科普事业发展中,普及效果好、受众面广、能有效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或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拥有持续影响力和宣传力的农业科普作品或产品。
第八条  江苏茶叶科技奖以两年为一个周期,隔年评选茶叶推广奖和茶文化普及奖,常设奖励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1项/届,二等奖不超过2项/届,三等奖不超过3项/届。对有特大贡献、产生巨大效益和影响的茶叶科技成果,可视情况授予特等奖。
第九条  茶叶科技奖是学会推荐省部科学技术奖、农业丰收奖和农业推广奖的基础,学会将从历年一等奖获奖成果中推荐省部奖项。
 
第三章  承办机构
第十条  江苏省茶叶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该奖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奖励政策、指导评审工作、审定授奖项目。主任委员由江苏省茶叶学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江苏省茶叶学会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担任,委员由省内有关行政单位领导和科研教学单位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江苏省茶叶学会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是该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江苏省茶叶学会秘书处。主要职责是组织申报、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公布结果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茶叶科技奖励工作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科协和江苏省茶叶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指导下开展。
 
第四章 申报推荐
第十三条  学会原则上于每年6月底前发布学会科技奖申报推荐公告。
第十四条  学会科技奖实行归口申报推荐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遴选后向学会推荐。以下单位为学会科技奖推荐单位:
(一)各设区市茶叶学(协)会;
(二)省茶叶学会相关分支机构;
(三)省市相关主管部门;
(四)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
第十五条  申报茶叶科技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和个人,且其科技成果主要在本省应用和推广。
第十六条 学会科技奖每个申报项目,申报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完成人不超过15名。
第十七条  申报推荐学会科技奖应当填写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茶叶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书;
(二)项目成果文本;
(三)成果评价报告,包括验收或评审、鉴定意见等;
(四)成果应用证明,包括论文或引用资料等;
(五)成果查新报告。
工程技术、规划设计等应用项目成果还应当提交图件及其他附件资料。
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还应当提交省级部门以上有关领导批示和采纳建议后出台的省级部门以上政策制度文件。
申报一等奖的还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第十八条  申报推荐材料要求完整、真实、可靠。凡存在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成果,以及已申报我省其他省级奖项的成果不得推荐。
第十九条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成果,原则上应按整体成果申报推荐。单独申报推荐重大成果中的部分成果时,需征得重大成果牵头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书面同意;再次推荐该重大成果时,应扣除已获奖的部分成果。
第二十条  申报推荐成果的完成单位和个人,应当是在成果研制、开发、生产、应用和推广中贡献显著,并对成果的完成起到组织和协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成果第一完成人当年度只能有1项成果被推荐,其他完成人当年度被推荐成果不超过2项。
第二十一条  申报推荐成果的应用时间不低于一年。成果完成时间从技术评价(指评价、评审或验收及有关法定的审批文件等)完成之日算起。
第二十二条  被推荐但未获奖或经批准同意退出本年度评审的成果,如再次推荐的,原则上须隔一年以上并有新的成果内容;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再申报推荐学会科技奖。
 
第五章  评审和授奖
第二十三条  茶叶科技奖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内容包括:报件是否齐全,成果内容是否完整,申报、推荐手续是否完备。对符合要求的成果分类转交评审组;
  (二)评审组对成果进行初评,提出拟获奖项目及奖励等次建议。对拟获奖项目在学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已消除的,提交评审委员会终审;
  (三)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评审,提出获奖项目及奖励等次终审意见。终审按照答辩、打分、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一等奖终审结果,一等奖成果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按照各评审组介绍评审情况、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二等奖、三等奖终审结果,二等奖、三等奖成果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将拟获奖项目及奖励等次在学会门户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已消除的,由学会发文公布获奖项目及奖励等次名单,并在学会门户网站公布。
第二十四条  茶叶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成果完成人和所有与成果项目、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直接相关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对茶叶科技奖获奖成果由学会颁发证书。学会科技奖是授予从事茶叶科技研究的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荣誉,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发现单位或个人干扰正常评奖活动的,取消其推荐或被推荐资格三年,对其通过评审的成果取消授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八条  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会科技奖的,由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撤销奖励,记录不良信誉。
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的委员、评审组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评审时,应对推荐成果的关键技术和评审会议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向外透露有关情况,违反者撤销其参加评审资格并记录不良信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江苏茶叶科技奖接受国内外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和赞助。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茶叶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2022年度江苏省茶叶学会茶文化课题选题
 
1、江苏地方茶文化资源的挖掘与应用;
2、“新媒体”在茶品牌打造、茶文化推广等方面的实践及成效;
3、茶文化育人功能的探索与实践;
4、“茶+文旅”资源的开发与应用
5、茶文化普及推广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实践
 

 
附件3:
2022年度江苏省茶叶学会茶文化课题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课题
 
申报单位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课题负责人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条件及前期研究成果;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技术路线)和方法、重点难点、创新之处及预期成果。
以下内容由江苏省茶叶学会组织专家审议填写
专家
意见
 
 
 
   年   月  日   
学会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请于2022年5月15日17点之前提交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对应内容与上传的电子材料须完全一致。)


点击下载原文件:《关于申报 2022 年江苏省茶叶科技奖-茶文化普及奖的预备通知》



上一篇:关于举办2022年国际茶日、第十四届全民饮茶日暨江苏省茶文化推广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公示|2022年江苏省茶叶学会青年科技人才托举项目推荐人选